关于新田村主村道美化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澄清
各投标人:
新田村主村道美化整治工程施工正在招标,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项目号22履约担保,原文“不需要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现文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如果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第8页17工程担保,17.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原文“(1)履约担保的金额: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
现文修改为“(1)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招标单位: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月10日